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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咸宁城区人才购房补贴启动啦!最高补贴100000元!

2023-09-28 14:18:40    咸宁楼市网     最新资讯 政策法规     

咸宁城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志在咸宁”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咸政办发〔2022〕3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咸宁城区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房补贴适用对象及范围


(一)在咸宁市域范围内首次创业、首次就业,两年内在咸宁城区(咸安区行政区划范围,下同)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在2022年9月15日至2027年9月14日期间),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认定具有相应全日制学历证书的人才。


(二)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情形:

1.在购房补贴期限外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在购房补贴期限内申请退回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再次网签备案的房源(以下情形除外:通过法院判决、裁定,并协助执行的;市城区房地产项目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化解项目风险将房屋网签备案至指定单位和个人名下的;经市住建局审核同意以房抵工程款的);

2.房源为拆迁还建房源,单位集资、团购房源;

3.非成套式商品住宅、公寓。



二、购房补贴标准

在咸宁市域范围内首次创业、首次就业,不满两年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等人才,在咸宁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人才家庭有多名人才的,以家庭为单位发放人才购房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多名人才的补贴金额不得累加。

每个人才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每名人才只能享受一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三、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市住建局在“市民之家”设立购房补贴办理窗口,受理各类购房补贴申请,申请人在窗口提交购房补贴申请后,市住建局联合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安排专人对购房补贴申请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实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

(一)申请

购房人在完成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并取得全额购房发票后,凭以下资料申请购房补贴:

1.《咸宁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咸宁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

3.购房人身份证、银行卡、全额购房销售发票、契税完税票据或不动产权证、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共同购房的,由共同购房人共同申请,并指定其中1人名下账户作为购房补贴收款账户;

4.购房人户口簿、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两年内在咸首次就业登记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两年内在咸首次创业的营业执照。


(二)办理


1.受理。市民之家购房补贴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扫描相关资料,根据审核情况签署受理意见。

2.审核。市住建局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申请购房补贴房源是否存在退回网签合同和撤销备案的情形等;市税务局审核申请购房补贴房源是否全额开具购房发票,确认征税层级(市本级、高新区、咸安区);市人社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人就业登记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否真实有效;市教育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市市场监管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各相关审核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应资料的审查并在审核栏签章。

3.审批。市住建局根据各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通过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


(三)发放


审批完成后市住建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房人银行账户。



四、资金来源


购房补贴资金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列入各地年度预算,实行年初预拨,季度清算方式,确保人才购房补贴及时兑付(房源在咸宁高新区范围内的,由咸宁高新区财政全额负担;房源在咸宁主城区范围内的,由市级财政负担60%,咸安区财政负担40%;房源在咸宁主城区及咸宁高新区以外且在咸安区以内的,由咸安区全额负担)。


五、其他事项


1.在购房补贴发放后,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2.已领取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未满两年进行产权转让的,应当先行退回购房补贴。

3.市财政局不定期对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审计局按规定对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4.严禁通过采取退回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合同备案等手段套取购房补贴。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重复领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不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房源,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前明确告知购房业主,收取定金前应与购房业主签订购房不享受补贴告知书。开发企业应当协助、指导购房业主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和准备相应申请资料。

6.申请购房补贴的房屋面积以本购房补贴期限内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单套户型面积为准,不因不动产登记面积的变化而变化。

7.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7年12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不再受理。

8.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人才在本地购房有关政策。

9.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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